党委书记
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兼负责组织、统战、宣传、意识形态、干部、招生、就业、依法治院、治安综合治理、保密、校友、“双百行动”工作。
党委副书记、院长
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兼负责人事、财务、招生、就业、学科和学位点建设、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合作交流工作。
副处级组织员
临时负责学工、纪委、工会、关工委工作,协助党委书记管组织、校友工作,协助党委书记、院长管招生、就业工作。
党委委员、副院长
负责教学、教学研究、专业建设、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工作,协助党委书记管统战工作。
负责科研与科技服务、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实验室管理、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协助党委书记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