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教学是本科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规范和加强本科课程教学管理,是维护良好的课程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课程教学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 为了对课程和教学资源进行更加合理、有效的利用和管理,保证教学计划的贯彻实施,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更合理地科学、准确地编排课表,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提升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教学任务安排及要求
第三条 教学任务是指学校每学期课程教学任务,包括理论课程、实验课程、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技能训练、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确定教学任务的依据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四条 各专业需认真核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于每学期第13周前(具体时间以教务部通知为准)下达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各专业(中心)主任在导出课程教学任务通知书和课程教学安排表时需要检查与培养方案是否一致,检查无误后再签字确认。
第五条 各专业(中心)于每学期第14周前根据教学任务书安排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明确任课教师的要求。
第六条 主讲教师的安排坚持择优的原则,应尽可能安排学术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以保证教学质量。助教不得上课(硕士及以上学历除外)。
第七条 各专业(中心)在安排教务任务时应尽量安排本部门的教师担任,如需安排外专业(中心)的教师担任教学任务时需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批后才能安排。(审批表见附件1)
第八条 各专业(中心)教师如果计划承接外学院的课程需向学院报批,学院审批后才能承接教学任务。(审批表见附件2)
第九条 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1门课程。
第十条 公共选修课的教学安排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教学任务书一旦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章 课表编排
第十二条 课程编排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其目的在于优化配置和利用教学资源,合理组织教学时间、空间和人力,在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规范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活动,稳定教学秩序。
第十三条 课程编排的依据是在各专业教学计划基础上形成的开课计划。课程编排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确保每日、每周课程的均衡性与对称性,避免出现疏密不均的情况,保证课表的科学性、合理性与严肃性。
第十四条 教学安排实行二学期制(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每一学期包含18个教学周和2个考试周。学期及教学周的具体 起止时间以学校制定的校历为准。
第十五条 周一至周五为正常授课时间,周六、周日原则上不安排教学活动。
第十六条 课程编排应以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学生学习效果为前提,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 同一教师每天上课原则上不得超过6学时(公共课除外)。
2. 除课程有特殊要求外,同一门课程周学时不超过6学时。
3. 同一班级同一课程每天上课原则上不得超过2学时。
4. 各教学班每学期全部课程的教学场所应尽可能相对固定。
5. 各类课程调节适度,每日、每周学时分布均衡。
第十七条 课程表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
第十八条 外聘代课老师课时安排,应与教学实际需要相结合、兼顾个人实际情况。特殊情况,获得批准后,再做相应调整。
第十九条 各学期课表编排的具体规定,由教务处结合学校总体资源、教学安排、课程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排课原则和方案。
第四章 调(停)课与代课
第二十条 课程表一经排定,即具有命令效力,必须保持其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二十一条 在教学过程中,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调(停)课或请人代课:
1. 任课教师经批准出席学术会议或其他公差。
2. 任课教师因病临时请假。
3. 由于采用现场教学、多媒体教学等教学方式,需要更换上课时间和上课地点。
4. 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调(停)课或代课。
第二十二条 调(停)课、代课必须办理的有关手续:
1. 因生病、外出开会、公差等原因,需要调整上课时间的教师,须先在系(部)办理请假手续,填写好调课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送教务处。
2. 教务处审核批准后,一份留底,一份交课程所在学院存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各条款在执行中的解释权归机电工程学院,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解决。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规定若与上级部门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
机电工程学院
2024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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