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到证改派对象
2015届、2016届毕业生(除升学不就业、暂缓就业除外)
二、报到证改派时限
自毕业时间两年以内(如:2015届毕业生改派期限为2015年6月30日-2017年7月1日)
三、报到证改派流程
学生提交材料——院系审核——学校复核——省就业中心打印报到证——报到证领取
(一) 学生提交材料
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报到证调整申请表(见附件一);
2、身份证复印件;
3、新单位接收函或有新单位主管部门盖章的三方协议;
4、原报到证(需有原派遣单位同意改派意见和盖章,派到外省就业主管部门且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外省生源毕业生可不提供原派遣单位同意改派意见和盖章);
5、其他材料(如需派回生源地,或因生源地信息有误需改派者,需提供含户主、本人信息的户口本复印件)。
(二)院系审核
1、院系审核材料,并完成系统上报(就业方案上报和就业信息上报);
2、院系于每月最后一周周一上午11点前,统一将汇总名单(附件二)和材料交至学校就业中心 .
(三)学校审核
1、复审学生就业方案信息,并上报省就业中心;
2、每个月月底安排就业中心老师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打印新报到证手续。
(四)省就业中心打印报到证
(五)报到证领取
1、新报到证打印后,学校就业中心将会把新报到证发放给各院系就业辅导员;
2、学生可本人到相关院(系)就业辅导员处领取;如本人无法领取,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有本人签名的委托书)。
四、报到证遗失
1、毕业生如在报到期限内遗失报到证,可向学校申请补发,逾期不予办理(需本人填写附件三,并交由院系就业辅导员处);
2、毕业生如在报到期限后遗失报到证,需补办报到证信息证明,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需填写附件四,并交由院系就业辅导员处)。
五、注意事项
1、7月12日前办理改派无须原接收同意改派意见;7月12日办理改派报到证需出具原单位同意改派意见和签章;
2、7月12日以后办理取消暂缓就业请见“关于做好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16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通知 ”;
3、毕业生遗失报到证在超出报到证报到期限后将无法补办报到证(2016届毕业生报到期限2016年为7月1日至7月31日),只能开具报到证信息证明;
4、7月12日-8月1日,因邮寄学生档案,期间将暂停处理改派业务;
5、学生办理暂缓就业后,如未在暂缓期内取消,到期后将自动取消,档案将会派回生源地,报到证将发回学校(学生可本人到综合楼215处领取;如本人无法领取,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有本人签名的委托书));
6、学生办理报到证改派以及新报到证领取均由各院(系)就业辅导员负责(期间需由院系进行系统上报),学校就业中心不受理个人办理。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6年7月3日